10.1.1 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应按特级负荷供电; 2 应急电源的消防供电回路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至专用母线段; 3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干线应有两个路由。
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-2014》(2018年版)10.1.4 消防用电按一、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,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,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。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,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。
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 GB50052-20093.0.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,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,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。
3.0.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,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,尚应增设应急电源,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。
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,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。3.0.4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: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。 2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。 3 蓄电池。 4 干电池。3.0.5 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,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。 2 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,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。 3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,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。
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区别
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术语2.0.4 应急电源(安全设施电源)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
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。
2.0.5 备用电源 stand-by electric source
当正常电源断电时,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。
用示例来理解1、柴油发电机组,作为用电单位的自备电源(之一),其可能为应急电源,也有可能为备用电源,或可能同时作为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。 以下面三张示意图来理解。假设电源2和3为双重电源。
2、上面三张图为示意图,实际工程中的接线方式可能有更多种变化方式。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。图中A1段的负荷严禁接入B1段。用于应急供电的发电机组应处于自启动状态。当城市电网电源中断时,发电机组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。柴油发电机2和3必须要处于自启动状态,柴发发电机1没有此要求。应急电源与非应急电源之间,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。柴油发电机2和3,与市电之间,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。备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设备连续供电时间和供电容量的要求。柴油发电机1作为备用电源,应满足用电设备①连续供电时间和②供电容量的要求。柴油发电机2和3,作为应急电源,除了满足①连续供电时间和②供电容量的要求,还应符合③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的要求。对于允许中断时间为15S以上的,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。若允许中断供电时间更短,可选带自动投入装置的专用馈线回路、EPS或UPS,见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3.0.5条。
小结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,只有供电持续时间和供电容量的要求;若作为应急电源,还需要符合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。